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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廳下發通知專項治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

Updated:2017-05-23 10:52

       據福建日報網2017年5月12日訊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信訪件,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高度重視。5月3日,省住建廳下發《關于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及滲濾液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專項治理重點和任務。
  根據通知,我省將加快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要求平潭等8座未配套滲濾液處理設施的垃圾填埋場10月底前建成滲濾液處置設施,永春等16座垃圾填埋場9月底前完成提標整改或擴建工作,在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期間,應制定應急處置措施,做到達標排放。
  完善配套滲濾液調節池設施。要求所有填埋場通過完善雨污分流和采取膜覆蓋等封閉措施,減少滲濾液產生量,未設置滲濾液調節池的垃圾填埋場要在7月底前完成建設任務。
  加快生活垃圾填埋場新改擴建。要求19座垃圾填埋場庫容飽和或接近飽和剩余庫容已不能滿足10年需求的地區,要在2年內完成新改擴工作。
  強化監控措施。要求22座未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填埋場,要在8月底前完成安裝,并與當地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永泰等7座未聯網的填埋場6月底前完成在線監控系統聯網。
  建立考核評價報告制度。要求縣級、設區市環衛主管部門分別每季度、每半年檢查一次,省廳每兩年組織一次考評。滲濾液處理進、出水水質實行場內自測和第三方監測,滲濾液處理運營單位每月檢測結果和第三方監測結果每季度由設區市匯總報省廳。
  建立黑名單制度。運行管理不到位或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且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填埋場,由環衛部門運行管理的,要實行告誡問責,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由BOT或第三方運營的,列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要堅決清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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