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环保在线2017年3月2日讯 对沉寂良久的海水淡化行业而言,《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无疑是一针及时的强心剂:“未来四年内,海水淡化总规模将达到220万吨/日以上。”显然,随着产业规模大幅提升,海水利用将迎新一轮发展契机。
“截至2020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在日前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印发的《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中,作为重要战略资源的海水利用的规模化应用被寄予厚望。而事实上,上述目标较2015年底全国海水淡化工程总规模100多万吨/日翻了一番。
众所周知,海水淡化水主要用于沿海电力、化工、石化、钢铁等企业的锅炉、生产工艺用水。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补充和战略储备,海水利用是解决沿海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基于此,《规划》明确,截至2020年,在海水淡化产业方面,实现海水利用实现规模化应用,自主海水利用核心技术、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产品系列化,产业链条日趋完备,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政策与机制更加完善,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
而就总体产能规模,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到1400亿吨/年以上,海水循环冷却规模达到200万吨/小时以上。海水淡化装备自主创新率达到80%及以上,自主技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升10%。在扩大产业园区海水利用规模方面,据《澎湃新闻》报道,包括天津临港经济区海水淡化、福建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海水淡化、青岛西海岸经济区海水淡化、大连红沿河核电海水淡化、河北曹妃甸京唐钢铁海水淡化、浙江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海水淡化等在内的项目被重点提及。
“十三五”期间,中国海水利用面临规模化应用关键期。《规划》为此提出,我国将充分利用现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渠道,围绕海水淡化工程和强化技术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其中,在沿海缺水城市,集中支持建设2~5个海水利用示范城市,并开展技术政策试点示范,探索海水淡化水进入城市市政供水管网的模式及投资、运营和管理机制,建设与城市最低民生用水相适应的海水淡化厂。
不过,目前海水利用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据《规划》中介绍,我国海水淡化规模偏小,利用量较少,且多为分散供水,海水利用涉及管理部门较多,协调协作机制尚不健全,淡化装置产能闲置与城市缺水并存。为此,“完善海水利用财政投入与激励政策”,包括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区域海水淡化保障等公益类海水(苦咸水)淡化民生工程以及输水管网建设等一系列举措被不断推出。
与此同时,相关扶持政策亦将持续发力。在用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下,落实和完善有关海水淡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海水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进行补贴。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
国家海洋局相关负责人进而指出,我国将加快建立多元投入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有效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在业务范围内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政府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等设立海水淡化产业投资基金,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的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水淡化和利用业,鼓励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